发布日期:2019-08-09 09:22:26 来源:政府采购科 责任编辑:祝斌 浏览量:41235
一、事项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备案
二、设定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
三、申请条件: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办理材料:《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附:采购项目清单、项目预算)、财政部门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使用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相关情况说明以及因其他特殊需求提出的申请等。
五、办理地点:商洛市工农路12号市财政局11楼13、15号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2330993 2382193
八、办理流程。
1、采购单位提出采购项目申请,填制《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用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采购的,须提供由财政部门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
2、《申请表》报经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并提出相关意见。
3、《申请表》报经分管领导审定。
4、采购管理科经办人员根据审定后的审批意见办理下达采购事项。
九、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免费。
十、办理机构:商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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